最近,一件微信群吵架的案件引发网友围观。据报道,一位男子在微信群内与一名昵称为“志勇”的用户发生了争执,在群里大骂原告,还把自己的群名改成“志勇他爹”, 而原告就叫“志勇”,
被告辩解:改志勇他爹是因为我姑娘的小名就叫“志勇”,我们就是为了要个男孩儿,所以给起了这个小名。
然而,法院判决认为,被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在公众眼中的社会评价,因此应认定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。由于涉事的微信群成员主要是出租车车主和司机,被告的行为无疑会对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。
法院同时认为,原告所主张的5000元赔偿金额过高。在综合考虑了不当言论的传播范围和影响范围后,法院决定支持800元的赔偿金额。